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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章节练习3案例分析题
二级建造师网 时间: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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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进行了改版,二级建造师网为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特别整理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章节练习(所有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考生参考),更多备考资料可关注网校频道或点击网站右下角在线客服咨询!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三、案例分析题
  31、背景资料
  某广场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18000 m2。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40天。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章节练习3案例分析题(图1)
  事件一: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划分为A、B、c、D四个施工过程,分别由指定的专业班组进行施工,每天一班工作制,组织无节奏流水施工,流水施工参数见下表:
  事件二:项目经理部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架)体系,编制了模板(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过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开始实施,仅安排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所在地连续下了6天特大暴雨(超过了当地近10年来季节的最大降雨量),洪水泛滥,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认为这些损失是由于特大暴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提出下列索赔要求(以下索赔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1)工程清理、恢复费用18万;
  (2)施工机械设备重新购置和修理费用29万;
  (3)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万;
  (4)工期顺延6天。
  问题:
  1.事件一中,列式计算A、B、C、D四个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步距分别是多少天?
  2.事件一中,列式计算流水施工的计划工期是多少天?能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3.事件二中,指出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事件三中,分别指出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确定流水步距.按照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章节练习3案例分析题(图2)
  取最大差值,得KⅢⅣ=24d
  (2)总工期T=∑K+TN=23+20+24+71=138(天)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
  (4)①索赔成立,因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程清理、恢复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②索赔不成立,因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施工单位自有的机械损坏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③索赔不成立,因为按照施工合同法,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由各单位自己承担。④成立,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后可进行工期顺延。

  32、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顺序分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四个阶段。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的施工方法进行了选择。拟采用如下方案。
  1.土石方采用人工开挖,放坡系数为1:0.5,待挖至   设计标高时进行验槽,验槽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
  2.砌筑工程的墙身用皮数杆控制,先砌外墙再砌内墙,370mm墙采用单面挂线,以保证墙体平整。
  3.防水分项工程的防水材料进场后,应检查出厂合格证检查后可允许使用。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作业层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3/4.
  问题:
  1.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方案有何不妥?请指出并改正。
  2.针对砌筑工程在选择施工方案时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作业层主节点杆件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设置为180mm,在双排脚手架中,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为600mm.
  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方案的不妥之处:
  ⑴方案先砌外墙后砌内墙不正确,内外墙应同时砌筑。
  ⑵370mm墙应采用双面挂线。
  ⑶防水材料进场后,除检查出厂合格证外还须检查试验室的复试报告,只有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作业层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2.砌筑工程在选择施工方案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砌体的组砌方法和质量要求:
  ⑵弹线及皮树杆的控制要求
  ⑶确定脚手架搭设方法及安全网的挂设方法。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作业层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00mm.

  33、背景资料:
  某小区内拟建一座6层普通砖泥结构住宅楼,外墙厚370mm,内墙厚240mm,抗震设防烈度7度,某施工单位于2009年5月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该项工程总承包全同。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写明:瓷砖墙面积为100m2,综合单位为110元/m2。
  事件一:现场需要安装一台物料提升机解决垂直运输问题,物料提升机运到现场后,项目经理部按照技术人员提供的装配图集组织人员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现场机务员报请项目经理批准,物料提升机正式投入使用。
  事件二:现场施工工程中为了材料运输方便,在内墙处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内墙上留直搓。并沿墙高每八皮砖(490mm)设置了2¢6钢筋,钢筋外露长度为500mm。
  事件三:由于工期紧,装修从顶层向下施工,给排水明装主管(无套管)从首层向上安装,五层卫生间防水施工结束后进行排水主管安装。
  事件四: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调换了瓷砖的规格型号,经和平单位核算综合单位为150元/m2,该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实测确认瓷砖粘贴面积为1200m2,但建设单位尚未确认该变更单位,施工单位用净值法进行了成本分析。
  备注:BCWS-计划完成工作预算费用
  BCWP-已完工作预算费用
  ACWP-已完工作实际费用
  CV-费用偏差
  问题:
  1.事件一中,物料提升机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砖墙留搓的质量控制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五层卫生间防水存在什么隐急?说明理由。
  4.计算墙面瓷砖粘贴分项工程的BCWC,BCWP,ACWP,CV,并分析成本状况。
  答:1.不符合要求。因为针对提升工艺和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编制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安装搭设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施工。技术、安全、作业班级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并进行核载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力一可正式投入使用。
  2.不正确。理由:现场留搓处,拉接钢筋的进入长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规定"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的要求。
  3.存在漏水隐患。理由:因为后进行排水主管道安装会在已经施工完成的防水层上开洞穿管,两修补防水层,不能保证防水层的整体性,如果管道根部与防水交接处处理不好,将会留下质量隐患,而发生渗出漏现象。
  4.计划瓷砖粘贴面积1000㎡,预算价格110元/㎡,实际价格150元/㎡,实际瓷砖粘贴面积1200㎡;则BCWS=计划工作量×预算单价=1000㎡×110元/㎡=11万元;
  BCWP=已完工作量×预算单价=1200㎡×110元/㎡=13.2万元;
  ACWP=已完工作量×实际单价=1200㎡×150元/㎡=18万元;
  CV=BCWP-ACWP=13.2-18=-4.8万元
  费用偏差为负值,表示实际费用超预算费用。

  34、背景资料:
  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刨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淮;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
  某施工单位以3 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1万元;暂估价设备经发承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
  事件二: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事件三: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求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
  事件四: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
  1.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中央空调设备在结算时应以投标价120万元,还是以实际采购价80万元为准?说明理由。
  3?发包人以工程未获省优质工程奖为由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承包人拒绝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观点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_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合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承包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报价。本案例是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但承包人却是在竣工结算时才提出报价,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提出报价时间,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同意设计变更但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因此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70万元设计变更报价。
  2.中央空调设备在结算时应以实际采购价80万元来结算。因为投标书中的设备报价120万元是暂估价,不能作为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报价,而80万元才是双方最终确认的设备价款。
  3.发包人以工程未获省优质工程奖为由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合理。合同中关于5%即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是针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而设置的,本案工程以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所以发包方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没有依据。
  4.承包人拒绝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观点不能成立。本案中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顺延或增加工期的要求,所以工期不能顺延,承包人应承担逾期竣工10天的违约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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