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2〕5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要覆盖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二、评价等级
各地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基本条件、市场行为,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严格落实“评价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等条款规定,对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评价,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录入、公开和推送工作。
三、时间安排
请各市(州)将本辖区2022年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资质标准填写企业资质名称和等级),加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省厅建筑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相关要求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实施建筑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建筑业发展全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牵头单位,落实专人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市场准入、升级增项、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