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填报,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1)扫描件。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市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认真、及时做好指导、催报、审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三)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将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要求进行处罚,并结合目前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监管对象,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参见统计报表系统首页的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正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联系电话:勘察设计处,齐宬,电话:0531-87080835。
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服务联系。住建部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附件:1. 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
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