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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节能的规定_2021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易考点解析
二级建造师网 时间:2021-03-09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核心知识点:施工节能的规定
  一、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国家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和省级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
  2.图纸会审时,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3.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优先使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收集雨水养护;
  3.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使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5.大型工地尽量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充分利用自然降水;
  6.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三、节能与能源利用: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四、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1.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2.临时用地尽量保护原有耕地,原有绿化。
  3.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等布置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五、节能激励措施:1.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税收优惠;3.信贷支持;4.价格政策;5.表彰奖励。
  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办理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粘土砖。
  施工单位为按照要求使用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以及禁止使用的其他材料和设备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无偿向本单位提供能源或者包费制使用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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