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