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即成绩有效期,证书管理包括证书发放及注册,二级建造师成绩有效期及证书颁发要求如下:
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三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大部分省市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也有几个省份成绩管理有点不一样。
证书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合格标准: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情况初步统计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45分~60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为45分~72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根据科目不同而不同。
合格证书
1)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2)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3)证书样本:
贵州:【土豪红】
广东:【尊贵蓝】
安徽【活力绿】
江苏、浙江:电子证
二级建造师证书